拍卖预告
拍卖公告
标的展示
拍卖须知

 

 

 

 

 

 

 

 

 

 

  1. 本次拍卖会中所有拍卖标的物均以其现状进行拍卖,具体品质、规格、数量以现场看样为准,若有误差,如有出入成交款不作多还少补之价格上的增减。竞买人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有权了解拍卖标的情况,签订竞买协议并进入拍卖会场的竞买人,即表示已经认同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已知并自愿遵守本拍卖须知、拍卖会《拍卖规则》、竞买协议的所有条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对标的的现状有异议。本公司不承担标的物品质、面积及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对拍卖标的的现状提出异议。
  2. 标的移交过程中产生的拆卸、运输、安装及存放标的仓储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 拍卖时的起叫价、成交价不含有拍卖标的交易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如:契税、佣金等。
  4. 本次拍卖会采用有底价(保留价)的增价方式进行拍卖。进行拍卖时,先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和加价幅度后,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竞买(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拍卖师可根据现场竞价情况随时调整加价幅度。第一个举牌的竞买人表示愿意此价格购买,接下来竞买人每举一次号牌表示在前一价位上按加价幅度加价一次。如有超过加价幅度的加价,则竞买人需在举牌同时大声报出出价位。竞买人的最后报价经拍卖师重复三次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且这一报价达到底价(保留价)时,以拍卖师击槌表示成交。如未达底价(保留价),则拍卖师宣布该拍品收回(即不成交)。
  5. 竞买资格:企业参加竞买应持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代码证、法人代表人身份证;个人须提供身份证,境外竞买人须提供个人有效证件(如回乡证、护照等);委托他人参加竞买的,应在报名截止前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或足以证明其真实性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 竞买人取得拍卖资料后,应仔细阅读拍卖资料的内容,对拍卖资料有疑问的,应在竞买前向拍卖人咨询,咨询电话:0591-87848560。竞买人可现场自行踏勘拍卖标的,对该拍卖标的有异议的,应在参加竞买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均视为无异议。
  7. 成交款及佣金付款期限:买受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竞买人与本公司对付款另有约定的,按双方约定期限为准)。如逾期未支付,自第四日起,本公司每日将按所欠价款的千分之三收滞纳金,并有权视为买受人违约,已支付款项不予退还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本公司保留向该买受人提请赔偿及诉讼的权力。
  8. 成交后,未竞得人的保证金于拍卖会结束后不计利息退还。
  9.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凭本公司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拍卖标的在拍卖之前所遗留的所有费用亦由买受人承担(有特别约定除外)。若遇委托方要求终止拍卖或收回拍卖标的,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全额退还竞买者所交付的款项。
  10. 竞买人及与会人员,应遵守拍卖会场的纪律,不得大声喧哗,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拍卖时如发现竞买人恶意串通,操纵竞价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由竞买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1. 拍卖人提供的拍卖资料中,对拍卖标的意见性文字说明,仅供竞买人参考。因印刷、复印、拷贝或摄影造成资料与实物有误差的,以实物测数据和有效证件、文件为准。“拍卖公告”与“拍卖须知”有出入的以本“拍卖须知”为准。
  12.  其他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法律法规及拍卖会《拍卖规则》执行。

          福建省晨至信拍卖行有限公司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拍卖须知,拍卖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竞争下进行的,它的一切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会的竞买人应仔细阅读本须知及拍卖规则,并以此对自己在拍卖活动中的行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