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预告
拍卖公告
标的展示
拍卖须知

   所谓保留价,是出卖人在委托拍卖时提出的拍卖最高应价达不到该价格应停止拍卖的价格,它是出卖人维护自己利益的保证手段。拍卖保留价是指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应达到的最低价格基数。科学、合理、公平地制定拍卖保留价是拍卖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制定的保留价过高,会给拍卖带来困难,甚至导致拍卖失败,保留价过低,又会给委托人带来经济损失。在一般情况下,保留价的制定, 一般以委托人的意见为主要依据。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在实践中,预定保留价一般是在拍卖标的价格不好确定或价格较高的情况下进行的,只要委托人提出预定保留价的申请,拍卖人一般应作出准许的决定。但是,依法拍卖公物的保留价,一般由有关部门指定的评估鉴定机构制定。

 

  我国的拍卖活动分为有保留价拍卖和无保留价拍卖。无保留价拍卖要求拍卖人的拍卖标的不可撤回,也就是说,不管竞买人的出价高低,即使只有一个竞买人出价,卖方也必须以此价拍卖。有保留价拍卖是指拍卖人预先设置一个保留价,所有竞买人的最高出价不超过保留价时不能成交,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拍卖法》第五十条规定:“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这一规定表明,拍卖可以规定保留价。

  确定拍卖保留价的主体:一般情况下,拍卖底价可以有委托人、拍卖人和估价人员商定,决定权属于委托人。 但是也有两种特例:一是企业破产拍卖,其委托人属于清算组,定价权属于债权人委员会;二是强制拍卖,其委托人是法院,定价权属于债权人。